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奖励 > 魏启赞助学金 > 基金介绍 > 正文

基金介绍

武汉大学魏启赞医学救助基金管理条例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5-09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由魏启赞校友(临床医学73级)及亲属捐赠30万元设立,隶属于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基金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基金成立董事会,设荣誉董事长1人,董事长1人,董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

第四条 荣誉董事长由魏启赞及直系亲属指定,无任期限制。董事长、董事和秘书长由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推荐产生,任期2年。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年1月第三个周五在武汉大学医学部举行。会议形成的决议报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同时报送荣誉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决定资助金管理办法,决定当年度资助的名额、金额和对象等事项。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七条 捐赠本金永久保留,并由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全权管理,年度收益用于资助学生,收益结余转入本金。

第八条 每年董事会将年度资金运行情况报送荣誉董事长。

 

第四章 基金评选

第九条 基金资助范围:武汉大学全日制医学生。

第十条 申请条件:

(一)     思想品德优秀,热爱医学,对病人有爱心,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二)     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无迟到、早退和逃课等不良记录。

 (三)      家庭经济困难。

第十一条董事会责成医学部每年12月根据本条例要求发布评选通知。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医学部收集报董事会评选。

第十二条 资助金由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评选结果负责发放。

 

 

                                      武汉大学魏启赞医学救助基金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