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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学部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3-16点击: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医学部答辩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答辩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安排

学院初审:请按各学院要求进行

医学部资格审核安排:

时间:3月29日  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第一临床学院)

3月30日  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第二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同等学力博士

4月1日  学历博士(第一临床学院)

4月2日  学历博士(第二临床学院)

4月6日  学历博士(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4月7日  学历博士(药学院、健康学院、医学研究院)

4月13-14日  在职同等学力硕士

地点: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医学部行政楼215室)

联系电话:027-68759327

4月1日 八年制博士(第一临床学院)

4月2日 八年制博士(第二临床学院)

4月6日 八年制博士(口腔医学院)

地点:医学部教学管理处(医学部行政楼214室)

联系电话:027-68758765

研究生院资格审核安排:

时间:3月29日  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第一临床学院)

3月30日  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第二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同等学力博士

4月13-14日 在职同等学力硕士

地点:研究生院学位处(当代楼A410室)

时间:4月1日 学历博士(第一临床学院)

4月2日 学历博士(第二临床学院)

4月6日 学历博士(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4月7日 学历博士(药学院、健康学院、医学研究院)

地点:研究生院学位处(当代楼A409室)


二、资格审核材料要求:

学历博士:

1、发表学术论文原件(SCI文章要求有医学部图书馆的检索证明)

2、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并签字)

3、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导师及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4、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审查表

5、文章如有未见刊或共同第一作者请提交情况说明

在职专业学位博士:

1、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2016级以后要求提供)

3、博士课程考试成绩单、国家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单

4、推荐书(两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

5、发表学术论文原件(SCI文章要求有医学部图书馆的检索证明)

6、临床病例分析报告六例

7、临床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3000字,导师审核签字)

8、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9、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并签字)

10、照片要求,两寸蓝色登记照纸质版一张(电子版规格:宽120,高160像素)

同等学力博士(学术学位):

1、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发表学术论文原件(SCI文章要求有医学部图书馆的检索证明)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4、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并签字)

5、照片要求,两寸蓝色登记照纸质版一张(电子版规格:宽120,高160像素)

同等学力硕士(学术学位):

1、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等学力国家考试成绩单(网上打印)

3、课程考试及专业课及专业外语考试成绩(资格审核时在医学部查询,专业课及专业外语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4、发表学术论文原件两篇(其中一篇要求署名武汉大学,与答辩专业相关的论著)

5、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通过并签字)

6、照片要求,两寸蓝色登记照纸质版一张(电子版规格:宽120,高160像素)

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

1、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国家考试成绩单、校内课程成绩单

4、发表学术论文原件(与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相同)

5、学位答辩论文一本(导师审核通过并签字)

6、照片要求,两寸蓝色登记照纸质版一张(电子版规格:宽120,高160像素)


三、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请按各学院要求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四、学位论文网上评议要求:

医学部博士学位答辩论文按要求将继续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网上评议”工作,通过资格审核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才能进入“网上评议”送审程序。学历博士送评三份,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送评五份,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送评六份。博士学位论文网评提交工作由各学院教学办公室组织完成,请按各学院要求进行,送审截止时间:4月20日。

“网上评议”结果如有不合格情况不允许复评。对论文评阅结果出现两个及以上“合格”论文,各培养单位需成立独立专家组进行复核,督促导师和学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形成书面意见,一并报医学部学评会审议。


五、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硕士、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专业课、专业英语考试安排请详询各学院教办:

第一临床学院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7-88041911转87588

第二临床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12829

基础医学院联系人: 姬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9981

口腔医学院联系人: 于老师 联系电话:027-87686105

六、论文答辨时间要求:学校要求4月底至5月底完成,具体时间由导师确定。

上半年参加答辩的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论文答辨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武汉大学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