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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关于延迟注册、休学、退学有关问题补充规定

来源:本站 日期:2015-10-16点击: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规范办事程序,现对留学生延迟注册、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规定如下: 一、延迟注册

1、在校留学生延迟注册,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滞纳金。

2、新录取留学生延迟注册并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如入境日期早于注册日期,学费按照正常收费标准100%收取,并处缴纳学费滞纳金;如入境日期晚于注册日期,或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要求延迟注册并获得批准者,可免收学费滞纳金。

3、新录取留学生进修生,录取注册时间晚于学院开学时间者,可视缺课时间给予50%以内的学费减免。

4、每年10月15日后停止办理新录取留学生学历生手续,学历生不享受缺课学费减免待遇。

二、休学

1、留学生因个人原因休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报批手续。

2、留学生办理休学获批以后,应在正式离校以前办理离校手续。

3、休学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顺延至留学生恢复学籍时使用,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

4、休学留学生不办理退费手续。

三、退学

1、留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报批手续。

2、留学生办理退学获批以后,应在正式离校以前办理离校手续。

3、退学留学生凭已完成的离校手续可办理学费和住宿费退费手续。

4、留学生如缴纳学费为一学期者,在开课三周内申请退学,需缴纳实际上课产生的学费,剩余学费退本人。

5、留学生如缴纳学费为一学年者,在开课三周之后申请退学,退下学期的全部学费;在开课三周内申请退学,参照第三条第4项规定执行。

6、留学生退住宿费,应提前15天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