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专业学位硕士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3-23点击:

一、申请对象:2016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申请者必须是本校附属医院(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口腔医学院)住培人员。

二、办理日期:2018326-27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230-430

三、办理流程:

1、资格初审(武汉大学医学部行政楼215室),需出具以下材料:

①临床(口腔)医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

③身份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⑤学位审核表一式两份(导师及所在学院需签字盖章)

2、资格审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处215室),需出具以下材料:

①临床(口腔)医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

③身份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⑤学位审核表一式两份,研究生院学位处审核盖章

3、提交审核表(武汉大学医学部行政楼215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通过审核的申请者需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硕士公共英语以同等学力国家外语考试成绩为准,临床能力考核以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为准。申请者从进校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始,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含全国同等学力统一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答辩资格论文要求与与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相同。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程序,逾期不予补办。




武汉大学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

                                201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