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2-25点击:

全校各部门、单位:

春季开学以来,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确诊病例,2月21日,武汉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截至目前,武汉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0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全面激活应急体系,整合力量,扁平化运行,进一步压紧夯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完善应急指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联动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细化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相关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确保发生疫情后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把防控责任压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坚决堵住一切可能导致疫情扩散的漏洞。

二、严格落实校园管控

保卫部门要严格落实校门管控,校外人员未经预约、审批一律不得进校;入校人员一律严格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师生非必要不离汉,在校学生和校内居住的教职工要按照“非必要不出校”的原则,相对固定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空间,尽量减少出行;校外居住的师生员工应尽量做到校园——住所“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严格公共场所管理,师生出入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食堂、超市等公共场所必须坚持佩戴口罩、扫码、测温通行。

三、严控聚集性活动

除正常教学和必要的管理活动外,原则上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尽量举办线上或视频会议。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须按照“五有”标准(有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有防控物资、用品,有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对口医疗机构支持以及有发热人员隔离转运安排)做好防控措施,报学校及上级防控指挥部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

四、积极配合应急处置

全校师生要主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近14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有病例报告地区返校人员,或与已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者,要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学院报告。师生接到学校、街道或疾控部门流调电话,务必积极配合,仔细回顾近期行程,如实回答,并根据防疫需要和有关要求,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及有关区域封控管理。

五、加强校内社区管理

校内社区要配合所属街道做好协调处置隔离、就医及其它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发热患者陪同就诊及被隔离人员的接送等工作;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落实好网格化精准管控机制;及时向学校指挥部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报送相关疫情信息和工作信息。

六、保障学生学习生活

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预案,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启动线上教学模式,保障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学生工作部门要每日动态跟踪掌握学生情况,尤其要关注被隔离及封控区域学生思想动态与身心健康,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学生实际需求和困难。后勤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消杀,强化学校公共场所物品、关键环节检测和消毒,做好校内被隔离及封控区域学生的生活保障。

七、坚持做好信息报告

各单位要坚持并完善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建立健全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台账。

八、强化个人防护引导

宣传部和各单位要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持续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推动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积极主动参与接种,持之以恒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注意社交安全距离等常态化防控要求。

附属学校、幼儿园除落实好学校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外,还需按照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纪委监察部要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充分、不扎实,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发布单位: 武汉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日期: 2022-02-24